窗檐可以加裝或拆除嗎?簷篷分類、工程條件與舊構件處理

分清室內窗頂裝飾、原有窗檐與後加簷篷,了解香港小型工程的尺寸、物料及固定條件,以及舊簷篷檢核和村屋的適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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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窗檐」,可能是窗上方的室內裝飾,也可能是外牆伸出的擋雨構件。兩者用途不同,而原有混凝土窗檐、後加金屬簷篷與可收合遮篷,亦不能套用同一套施工條件。先認清構件及打算進行的工程,才可確認適用程序;只看伸出多遠,並不足以判斷能否加裝或保留。

窗檐工程先確認三件事

先認清窗檐的位置、構造與用途

如果你指的是室內窗簾盒或裝飾窗頂板,重點是固定方式、安裝位置與原有構造。不能因為它在室內,就一概說與樓宇安全或法例無關;若牽涉其他構件、逃生安排或結構改動,仍須查核相應要求。

窗外的構件則要再分:它是原建築的一部分,還是後來加裝的簷篷?是混凝土、金屬框架,還是可收合遮篷?原有構件的修葺,與新加簷篷並非同一項工程,也不是所有外牆伸出物都符合小型工程條件。

可先從室內安全位置拍照,整理舊圖則及工程紀錄,交由相關建築專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查看。不要探身窗外量度或試拉構件;購物平台的產品名稱亦不能代替工程分類。

外牆簷篷如何分類?尺寸只是其中一項條件

以下整理屋宇署各項目的詳細條件,方便理解報價所引用的項目。它不是所有簷篷工程的完整清單,也不宜由住戶單憑表格自行定級。當分類總覽與詳細項目的簡述有出入,應查閱詳細項目及其所指規例。

可左右滑動查看完整表格

工程項目主要適用條件
1.27:第 I 級,豎設/改動/拆除位於建築物入口處上方,伸出不超過 2 米;非混凝土,不增加任何懸臂式平板荷載;不包括指定豁免工程第 14 項及小型工程 3.25
3.25:第 III 級,豎設/改動/拆除豎設或改動時伸出不超過 500 毫米;拆除時不超過 750 毫米;最高點離地面或屋頂超過 3 米;非混凝土,不增加任何懸臂式平板荷載
2.31:第 II 級,拆除自外牆或圍牆伸出的非混凝土簷篷,伸出超過 750 毫米
3.26:第 III 級,拆除自外牆或圍牆伸出的非混凝土簷篷,伸出不超過 750 毫米;不包括指定豁免工程第 13、14 項
3.37:第 III 級,鞏固違例簷篷自外牆伸出不超過 500 毫米;非混凝土,不增加任何懸臂式平板荷載;最高點離地面或屋頂不超過 3 米時,不可伸出街道或建築物公用部分之上
3.38:第 III 級,改動違例簷篷改動前伸出超過 500、但不超過 750 毫米;改動後不超過 500 毫米;非混凝土、不增加任何懸臂式平板荷載;最高點不超過 3 米時,亦不可伸出街道或公用部分之上
2.43:第 II 級,可收合遮篷豎設/改動/修葺須符合下述開口、固定位置、高度、伸出量及闊度等條件
3.43:第 III 級,拆除可收合遮篷拆除任何自建築物外牆或圍牆伸出的可收合遮篷

項目 1.27 的「建築物入口」不能直接理解為任何一個住宅或店舖的門口。項目 2.43 則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遮篷自外牆開口上方伸出;門口不可是逃生樓梯出口,亦不可通往露台或外廊;窗口不可屬機房、洗手間、浴室或廚房。
  • 不涉及其他結構構件的改動,不固定於懸臂式平板,也不高於該開口所在樓層的天花板。
  • 最高點離屋頂或地面不超過 5.5 米;收合後伸出不超過 500 毫米。
  • 完全展開後,在屋頂上方伸出不超過 2 米;其他情況下不超過 2.5 米。
  • 闊度在開口每一側超出的部分,均不超過 500 毫米。

符合指定豁免工程第 14 項的簷篷另有程序:豎設、改動或拆除自外牆伸出的非混凝土簷篷,須不增加任何懸臂式平板荷載、伸出不超過 500 毫米、最高點離屋頂或地面不超過 3 米,而且不伸出街道或建築物公用部分之上。不能只憑「細過 500 毫米」便認定獲豁免。

要留意,以上數字來自屋宇署分類頁所列情境,涵蓋範圍有限。自行量度只能幫你大概歸類,不等於已符合規定。簷篷形狀、位置或與其他構造複合的情況,未必能用一個跨度數字涵蓋,這類個案需要個別查核。

加裝、拆除與驗窗,要分開處理

不同住戶面對的處境不同,下一步也各異。以下按三種常見情況說明。

打算新加簷篷或可收合遮篷:先確認工程是符合指定豁免條件、可按小型工程簡化規定進行,還是須按一般程序呈交圖則及取得批准和同意。若屬小型工程,須核對承建商的相關註冊範圍,並按級別委任所需專業人士及辦理呈交,不能單憑「免事先批准」便交由任何裝修師傅施工。

想拆除舊簷篷:拆除亦須按物料、位置及工程範圍分類。上表的 2.31、3.25、3.26 不能直接用於混凝土簷篷;同一伸出量亦可能因高度或豁免條件而有不同安排。若涉及違例簷篷,鞏固、改動及拆除是不同工程,完成修補亦不等於其法律地位已改變。拆除涉及外牆與構件安全,不宜自行處理。

已收到強制驗窗計劃的法定通知:這條路徑針對窗戶,不是簷篷。業主接獲通知後須委任合資格人士進行訂明檢驗;如該合資格人士認為需要訂明修葺,業主要委任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就關乎窗戶的小型工程獲註冊資格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在合資格人士監督下進行。簷篷本身是否需要檢驗或維修,須按個別情況另行查核,不能直接套用驗窗計劃的條文。

舊簷篷可否保留?先查原有紀錄與適用制度

先查看原有批准圖則、工程及檢核紀錄,再判斷是否涉及違例構築。已獲批准的原有構件,與未經批准加建的簷篷不能混為一談;也不能因為存在多年,就推定可以保留。

小型適意設施檢核計劃涵蓋符合指定技術條件、在 2020 年 9 月 1 日前已豎設的違例小型適意設施。其中簷篷對應項目 1.27 或 3.25 的指定規格,須按尺寸、位置、非混凝土及不增加懸臂式平板荷載等條件逐項查核,並由合資格的獲委任人檢查、按需要鞏固及核證。通過檢核後仍屬僭建物;屋宇署說明,除非變得危險,否則不會對已通過檢核的設施採取執法行動。

屋宇署的簷篷檢核資格頁亦另列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已豎設、符合另一組規格的簷篷,可按家居小型工程檢核計劃處理。因此,不能把所有舊簷篷只用一個日期或同一組尺寸判斷。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另有適用條件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小型環保及適意設施安排只適用於符合該制度的屋宇,不能套用到市區樓宇。屋宇署列出的簷篷包括:

  • 一般簷篷:以鋼材、鋁質結構構件、金屬板或玻璃建造,伸出外牆不超過 750 毫米,並非自露台或簷篷伸出。
  • 地下側門上的小型簷篷:採用上述物料,離地淨空不少於 2.5 米,伸出外牆不超過 750 毫米。
  • 地下門口上方、伸出超過 750 毫米但不超過 1,000 毫米的簷篷:採用上述物料,離地淨空不少於 2.5 米,並須由合資格人士認證;該頁註明為 T2 職級適任技術人員。

不能把第三種的認證要求直接寫成上述每一種簷篷都相同。仍須核對該頁其他適用條件;如伸入毗鄰地段,亦須取得該地段業主同意。不符合適用規定的僭建物,會按《建築物條例》處理。

裝飾性窗檐與外國遮篷產品:可理解但不可當香港法例

購物平台上的遮篷、窗簷裝飾瓦、窗簾盒,各有自己的產品分類與安裝說明,但這些分類跟香港的小型工程級別沒有對應關係。外國產品描述裡的尺寸建議、抗風等級或安裝方法,是為當地市場而寫,不能直接當作香港的合規依據,也不能用來推斷是否需要入則或找人施工。

你可以把外地產品說明當作了解產品類型的參考,但是否適合現場、由誰安裝及需辦理哪些程序,仍須按本地要求確認。比較報價時,應要求列明工程範圍、固定及防水細節、所引用的工程項目和呈交安排,避免只比較產品售價。

常見問題

通往露台的門口上方,可以按項目 2.43 加裝可收合遮篷嗎?

該項目明確排除通往露台或外廊的門口,不能直接套用。不過,這不等於單憑「在露台附近」便可判斷所有位置的工程;須看實際開口用途、固定位置及其他條件,再由相關專業人士確認適用程序。

舊簷篷修補後,是否就可以合法保留?

修補處理構件狀況,不能代替查核原有批准或檢核紀錄。若屬違例簷篷,是否符合檢核資格及所需程序須另行確認;通過小型適意設施檢核亦不會令僭建物變成已獲批准的構築物。

室內窗簾盒一定不用辦理工程手續嗎?

不能只按產品名稱判斷。一般室內裝飾與外牆簷篷是不同範圍,但仍要看是否涉及結構或其他受管制工程。涉及結構也不等於一律不能採用小型工程程序;應先確認是否符合相關項目的全部條件,再決定呈交及委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