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窗滲水,先要查明水從哪裏進入,而不是立即沿窗邊加膠。窗框、窗扇、玻璃接合、牆身收口及露台排水都有可能涉及;室內見水的位置,未必就是外側入口。以下整理住戶可安全記錄的線索、修葺方案應包含的內容,以及香港的求助與工程程序。
落地窗滲水,哪些線索值得記錄?
先記下水最早在哪個位置出現:框扇之間、玻璃邊、窗框與牆身接合處,還是底框附近的地面。這有助安排檢查,但不能單憑水痕集中或分散,就斷定是窗、外牆或露台的問題。
再記錄當時是否下雨、風雨方向、窗戶是否關妥,以及雨停後多久仍見水。晴天也出現的滲水,則可交代與用水或其他情況有否關聯。這些都是查因線索,不應由住戶自行排除某個水源。
亦要留意同一位置有沒有其他肉眼可見的變化,例如窗框變形、窗扇與框之間有明顯罅隙、開關不順或五金鬆脫。這些現象可以支持與窗有關的判斷,但反過來不成立:窗框外觀正常,並不排除窗邊接縫或外牆滲水。單憑肉眼無法斷定源頭,這是為甚麼不應在未確定源頭前就只做表面處理。
若窗扇鬆動、玻璃破裂或附近石屎剝落,應先停止操作並避開危險位置,通知管理處及安排檢查。不要為拍照而探身窗外,也不要在強風下反覆開關測試。
檢查範圍應包括窗戶及周邊接合
「落地窗」是外觀及位置的描述,現場可能是固定玻璃、可開啟窗、趟門或玻璃外牆。不同系統的排水及密封做法不同,應先確認構造,再決定查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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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位 | 應確認的問題 |
|---|---|
| 窗框與窗扇 | 是否變形、閉合不妥,或密封部件欠妥 |
| 玻璃與框的接合 | 膠條、壓條或其他固定及密封組件是否合適 |
| 底框及排水通道 | 水的收集和排出路徑是否暢通、完整 |
| 窗框與牆身收口 | 接縫及周邊牆身是否有入水路徑 |
| 露台或相鄰部位 | 排水及防水構造是否需要一併檢查 |
排水設計要按原有窗戶系統確認,不可見罅就封。窗戶製造商Andersen的安裝說明亦示範密封與排水須配合;其具體安裝方法屬該產品系統,不能照搬到香港所有鋁窗。住戶不應自行加膠堵塞排水孔或鑽新孔。
玻璃固定組件也不能一律當作普通防水膠邊。屋宇署驗窗報告指引將固定玻璃膠條及鋁壓條,與純防水墊條分開列示;判斷是否涉及安全,要看其實際功能。
源頭不明或涉及鄰近單位,如何求助?
可向業主、管理處或法團反映,並與相關住戶協調查驗;不必由住戶先證明源頭,才可查詢協助。涉及供水裝置時,可找持牌水喉匠;涉及窗戶、外牆或其他構造,則按實際範圍委聘適當人員。私人查漏亦可能需要鄰居配合進入,不能保證繞過協調便會更快。
未能解決時可致電1823。按1823的現行說明,2026年7月16日起接獲的新個案適用新程序,較早個案按原程序跟進。須有理由相信滲水由上層單位引致,才會發出要求在28個曆日內自行檢查和完成維修的「建議維修通知」;限期屆滿仍滲水,第二及第三階段會同步調查。
這套程序不能當作每宗窗邊雨水滲漏的處理時間表。熱成像及濕度資料亦須由調查人員結合其他證據判斷,不能單靠一張影像確定哪個單位負責。
管理處、聯辦處與施工人員,分別負責甚麼?
管理公司與業主立案法團,主要對應大廈公用部分及鄰里協調。樓宇滲水問題可先向管理公司求助;若懷疑源頭來自樓上或毗鄰單位,也可向法團求助。對於天雨經外牆或天台引致的滲漏,聯辦處會勸喻法團安排檢查及修葺。管理公司與法團不是執法機構,他們能推動的是檢查、協商及公用部分的維修安排。
聯辦處的職責說明指出,雨水經窗戶、外牆或天台等滲入,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在正常情況下不會按第132章處理衞生妨擾。但涉及樓宇安全或排水渠失修可轉介屋宇署,浪費供水可轉介水務署。停止某項執法跟進,不代表問題已修好。
調查、工程及室內復原亦要分清楚。聯辦處不會代住戶修復受影響地方;自行委聘的人員應清楚列明是查漏、提供報告,還是同時負責修補及覆驗。維修費與損毀賠償則按成因、公契、合約及個案證據處理,有爭議時可尋求建築或法律顧問協助。
驗窗與防滲維修,不能互相代替
強制驗窗計劃是在業主接獲法定通知後,由合資格人士親自檢驗,並按需要安排受監督的訂明修葺。計劃着重窗戶安全,不能把驗窗合格當成全面水密保證;未接獲通知,亦應適時處理窗戶損壞。
落地玻璃是否屬窗、玻璃外牆或幕牆,要按實際構造確認。幕牆屬強制驗樓計劃範圍,不屬強制驗窗;不能只按「落地窗」名稱決定適用制度。
若工程涉及更換框扇、玻璃或其他改動,應確認適用工程程序及承建商資格。小型工程、須事先批准的工程與豁免工程各有條件,不應概括所有補膠或保養都須入則,也不能認為只有少量工程便必然豁免。
修補方案與驗收,應確認哪些內容?
請施工方把查因結果與處理位置連起來說明:是修復閉合及密封部件、處理窗框與牆身接縫、恢復排水,還是另需處理外牆或露台。若方案只寫「全窗補膠」,應要求交代原因、使用位置及保留排水的方法。
報價亦宜列明高處或外牆施工安排、拆除及復原、物料、測試和保養範圍。若涉及固定玻璃或窗扇支承,不應當作純粹外觀補修。
屋宇署PNRC 47建議安裝後鋁窗進行現場水密測試。個別修葺應按窗戶系統及現場約定檢查方法、合格準則,以及修補後如何覆驗;不能把家用花灑隨意淋水或露台自行蓄水,當作通用驗收方法。
沒有單一測試可以確證所有源頭。熱成像與濕度儀提供的是當時的濕度分佈與表面溫度線索,無法完全代替現場觀察與經驗判斷;反過來,肉眼觀察也無法量化濕度。因此實際個案往往需要不同方法互相對照。若專業人士只憑一種方法就斷定源頭,你可以要求對方說明推論依據,以及是否有其他可能性未被排除。
保存測試條件、結果、異常位置及修補紀錄,比一句「暫時沒有漏」更有助日後跟進。若測試條件與原本入水時不同,亦應請負責人員交代結果可以證明甚麼。
報修前,準備哪些資料?
在安全室內位置整理以下資料,毋須為量度或拍照而爬高、探身或拆開窗戶。
第一類是照片與位置紀錄。用手機拍下滲水位置的全景與近照,標明大約尺寸與離地面高度,並在照片上標出窗框、窗邊牆身或窗台的分界,方便對方判斷滲水路徑。同一位置在不同時間的變化也值得保留,尤其是滲水範圍有否擴大。
第二類是出現時機紀錄。記下日期、時間、天氣、窗戶開關狀態及持續多久;風向只需記錄已知情況,毋須自行到外側確認。反覆出現時保留前後變化,有助查因,但不等於已證明水源。
第三類是大廈與單位資料。包括樓層、座向、是否頂層或平台戶、大廈是否有已知的天台或外牆維修計劃,以及大廈公契中與維修責任相關的條文。若已向管理處或法團反映,也把溝通紀錄一併保留。
第四類是已求助紀錄。例如是否已致電1823、聯辦處有否到訪及記錄濕度、有否開立個案編號、是否曾被轉介其他部門。這些紀錄可以避免重複程序,也讓專業人士知道哪些途徑已經走過。
另可一併提供過往換窗、補膠或外牆工程的報價及保養文件,讓查驗人員知道曾處理哪些位置。
常見問題
只在打風時入水,是否一定是窗框問題?
不一定。框扇、牆身接縫、外牆或相鄰部位都可能涉及。記錄風雨及入水位置有助調查,但不能單憑出現時間決定修補位置。
濕度低於35%,是否連舉報都不能作出?
毋須先自行量度才可求助。聯辦處說明指第一階段檢查時,滲水位置濕度低於35%不會安排下一步調查;在第二或第三階段低於35%,則會暫時停止跟進。這是混凝土或批盪表面濕度的調查參考,不是家用室內空氣相對濕度計的讀數,也不代表窗戶防水已合格。
自己沿窗邊唧膠,可以解決嗎?
未查明原因前不宜只作表面封堵。錯誤封堵可能影響原有排水,亦未必處理牆身或其他水源;應先確認構造、材料及修補範圍。
有少量水在底框內,是否一定要換整幅窗?
不能只看一個位置有水便決定。需確認該系統的收集和排水設計、水有否進入室內,以及構件是否損壞,再評估清理、修補或更換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