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水修補的第一步不是買材料,而是判斷水從哪裡來。政府資料指滲水大多由欠妥的水管、衞生設備或排水渠管滲漏造成,通常可用簡單修葺工程糾正;業主應直接聘請建築技術人員或持牌水喉匠確定原因並迅速修理。若懷疑源自樓上或毗鄰單位,應先與對方商討,並可向大廈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求助,協商不成才致電 1823 向由食環署及屋宇署組成的聯合辦事處求助。下文按成因與位置拆解處理方向、自行觀察與必須請專業人士的分界,以及雨水滲漏等聯辦處不會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執法的情況。
漏水修補先辨源頭,再決定找誰處理
住戶面對滲水,真正影響下一步的,通常不是「用哪隻膠」,而是兩件事:水在哪個位置出現,以及懷疑源頭是否在樓上或毗鄰單位。政府資料指滲水大多由欠妥的水管、衞生設備或排水渠管滲漏造成,通常可用簡單修葺工程糾正;業主應直接聘請建築技術人員或持牌水喉匠確定原因,迅速修理。若懷疑源自樓上或毗鄰單位,則應先與對方商討,同時可向大廈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求助。
自己可以做而且有用的,是在安全可觸及的室內位置記錄現象:甚麼位置出水、甚麼時候出現、是否只在連日大雨後、有沒有擴大、出現的頻密程度。這些記錄不等於已確定源頭,但當你要向鄰居、管理處或專業人士描述問題時,有具體憑據可講。切勿自行拆開假天花、攀高或動任何水管;滲水源頭往往與表面出水位置相距一段距離,靠肉眼無法斷定。
到真正要動工的一步,責任誰屬要看源頭在哪:自己單位內的設施問題,由自己安排師傅檢查及修理;懷疑來自樓上或毗鄰單位,先商討、再找管理公司或法團協調。協商不成、而滲水持續並懷疑構成衞生妨擾,才致電 1823 向由食環署及屋宇署組成的聯合辦事處求助。聯辦處是衞生妨擾的調查及執法渠道,不是代客維修的服務;如果滲水輕微或間歇,調查又未能找出源頭,政府的介入行動便會終止,屆時住戶仍要自行安排維修。
至於是否需要走到法律層面,屬於民事選項。業主可按大廈公契條文,必要時聘請建築專業人士或法律顧問,要求負責人士停止滲水,甚至提出索償。公契權利與索償牽涉個別大廈的公契內容和法律意見,本文不作裁斷,住戶如有此考慮應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為甚麼漏水修補先要找出源頭,而不是先買材料
不少住戶一見滲水,第一反應是去買防水膠封住出水點。這做法可以理解,但未必解決問題,原因是滲水的位置通常不是源頭的位置。水會沿着混凝土、磚牆或樓板內部走,在結構較弱或有裂縫的地方才滲出:天花出水可能源於上層地台或排水管,牆身出水可能源於外牆裂縫。材料封在出水點,只會短暫遮掩,源頭未處理,水會另尋出路再現,牆身或樓板亦在過程中持續受潮。
官方資料把常見滲漏成因分成幾類,理解這些類別有助你判斷該找哪類專業人士,以及向對方描述問題時要講甚麼。與水管系統有關的,包括樓上、毗鄰或本身單位的排水管或供水管漏水,以及樓板防水層、浴缸封邊欠妥或殘損;這類通常可用簡單修葺工程糾正,屬持牌水喉匠或建築技術人員的處理範圍。與樓宇結構及外圍有關的,包括外牆裂縫、蜂巢狀混凝土、窗戶防水接合膠破損、天台防水層損壞、外置水管及排水管破損;處理方式與室內水管不同,往往涉及外牆或天台部分,須由具備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評估。還有雨水經由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滲入,這一類與上述漏水往往同時出現,判斷時要分清楚。
另一個常被忽略的問題是:測試儀器也有盲區。以微波斷層掃描為例,若受滲水影響的混凝土天花有剝落、有喉管或設施阻礙、鋪了磚瓦飾面或假天花,便無法有效使用,須改用傳統測試方法,例如地台蓄水測試及牆身灑水測試。這說明單靠一種儀器讀數不足以斷定源頭,負責任的調查通常會結合現場視察、儀器讀數和針對性的測試。住戶不宜自行操作這些儀器,也不應單憑儀器數字就認定是哪一戶的問題。
對住戶而言,實際可以做的是盡量準確描述現象:水在甚麼位置出現、甚麼時候出現、與用水或天氣有無關係、是否間歇、有沒有擴大。這些描述幫專業人士收窄範圍,但不取代現場調查。把「觀察到的現象」和「已確定的源頭」分開記錄,才不會在未弄清源頭之前就先在材料上花錢。
官方求助流程:聯辦處新程序怎樣走
當滲水涉及樓上或毗鄰單位,而雙方無法自行解決,就會進入官方渠道。這條路有明確步驟和時間,也有清楚的適用邊界,事前了解可以減少期望落差。由 2026 年 7 月 16 日起,聯辦處全面實施調查私人樓宇滲水的新程序;在這日之前已開立的個案,繼續按舊程序跟進。
新程序大致分階段推進。若有理由相信滲水由上層單位引致,聯辦處會在接獲舉報後向上層單位業主發出「建議維修通知」,要求有關業主在 28 個曆日內自行檢查和完成維修。就簡單直接、相關業主又願意配合調查的個案,聯辦處預計可在接獲舉報後約 14 個工作天內發出此通知;這是預計時間,不是保證,實際快慢視個案複雜程度和各方合作程度而定。
若「建議維修通知」期限屆滿而滲水持續,程序會進入更深入的調查。第二階段基本調查由食物環境衞生署進行,聯辦處人員一般會到訪涉事單位,包括對受影響單位進行濕度監測,以及對懷疑滲水源頭單位的排水口進行色水測試。第三階段專業調查由屋宇署或其委聘的合約顧問公司進行,會在懷疑單位進行一項或多項測試,進一步確定源頭。第二及第三階段會同步進行,以加快調查。當源頭得以確定並構成衞生妨擾,便會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 132 章)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要求有關人士在指定期限內減除妨擾;期限屆滿後會作覆檢,必要時進行確證測試,並就不遵從個案按證據提出檢控及向法庭申請「妨擾事故命令」,同時向沒有履行責任的單位業主收回檢驗費用。
對住戶而言,最影響進度的往往不是程序本身,而是能否配合調查。聯辦處會先視察受影響單位,然後進入被投訴單位進行非破壞式測試;如相關業主或住戶拒絕合作,聯辦處須向法庭申請手令才能入內,整個調查可能因而延長。聯辦處一般會在收到舉報後六個工作天內聯絡舉報人;得到各方合作時,調查通常可於 90 個工作天內完成並通知投訴人結果,複雜個案如涉及多於一個源頭或間歇性滲水,需時更長。
有一類滲漏必須及早認清,因為它不屬上述執法範圍。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引致的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引致的滲水,在正常情況下不會構成公眾衞生滋擾,聯辦處不會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採取執法行動,並須停止跟進。不過,聯辦處仍會勸喻業主立案法團安排檢查及修葺天台或外牆,有需要時轉介屋宇署處理樓宇安全事宜。若你的滲水源頭指向外牆、窗邊或天台,走 1823 這條路未必能解決維修問題,須自行或透過法團安排檢查及修葺;涉及樓宇結構安全時,由屋宇署按相關機制判斷和跟進。
常見問題
滲水輕微又時有時無,是否一定要找專業人士?
需要先找出源頭。輕微或間歇的滲水一樣會沿着結構內部走,表面出水位置往往不是源頭所在;如果放着不理,調查未能找出源頭時政府的介入行動亦會終止。實務上的做法是:先用一段時間記錄滲水的時間、位置、頻率和與天氣的關係,再交給建築技術人員或持牌水喉匠判斷是水管、排水,還是外牆或防水層問題,再決定維修範圍。
雨水由外牆或窗戶滲入,可以要求聯辦處跟進嗎?
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引致的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引致的滲水,正常情況下不會構成公眾衞生滋擾,聯辦處不會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 132 章)採取執法行動,並須停止跟進。儘管如此,聯辦處仍會勸喻業主立案法團安排檢查及修葺天台或外牆,有需要時轉介屋宇署處理樓宇安全。這一類滲漏須由業主或法團自行安排檢查及修葺,包括決定由誰施工、保養期及責任範圍。
聯辦處發出「建議維修通知」後,是否等於已確定源頭?
不是。新程序下,若有理由相信滲水由上層單位引致,聯辦處會向上層業主發出「建議維修通知」,要求在 28 個曆日內自行檢查和完成維修;這是「有理由相信」下的處理步驟,作用是推動及早檢查。源頭判斷仍以調查結果為準:若期限屆滿而滲水持續,會進入第二階段基本調查及第三階段專業調查,確定源頭後才按條例發出「妨擾事故通知」。收到通知的一方應在期限內安排檢查和維修,並保留檢查及施工紀錄,方便日後覆檢或跟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