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樓地板濕了一片,未必是樓上漏水,也不能直接當成地下濕氣。先確認單位是否真的貼地,以及水是留在地板表面、由接縫冒出,還是從牆邊或其他位置流過來。遇到持續出水,應一邊安排查因,一邊在安全情況下減少水浸損害;不要為了觀察滿一星期而延遲報修,也不要未查清便直接鋪上新地板。
一樓不一定貼地,先分清地板下方是甚麼
香港的一樓單位,下方可能是地下商舖、大堂、停車場或其他空間,並不等於地台直接接觸泥土。描述個案時,除了樓層名稱,亦應交代下方用途、是否鄰近平台或斜坡,以及水出現的位置,讓檢查人員了解實際構造。
表面凝結:潮濕空氣遇上較冷地板
回南天期間,暖濕空氣接觸較冷的牆壁或地板,可能在表面凝結成水。天文台的回南天介紹亦提到牆壁及地板出水現象。這與水由泥土經構造滲入是不同機制,不能都稱作地底回潮。
多處較冷表面同時濕潤、情況隨天氣改變,可作觀察線索,但不足以排除管道或其他滲漏。若同一接縫持續出水、地板鼓起或範圍擴大,即使當日潮濕也應安排檢查。
喉管、濕區或外部入水:需要追查水路
本身或鄰近單位的供水、排水、防水構造,以及雨水由門窗、外牆或平台進入,都可能令地面積水。水可沿牆腳、接縫或構造內部移動,最先看見的濕點未必就是破口。
因此,圓形水痕不能直接診斷排水管破裂,一大片濕痕亦不能直接證明地台防水層失效。原本用於觀察下層天花的線索,更不宜原封不動套在地板表面。
真正貼地的構造:另查土壤水分及防潮安排
若地台實際與地面接觸,才需要把土壤水分、外部地面排水及防潮構造等納入檢查。Historic England 的地面樓板技術資料將地面水分與凝結分開說明;這只作機制參考,不能把英國傳統建築的構造或處理方法直接當成香港住宅的施工規格。
處理次序:先避險,查因與乾燥可同步進行
先處理電力、跌倒及污染風險
地面有水時,先避免踏入濕滑範圍,讓小朋友及其他住戶遠離。若水接近插座、拖板或電器,不要接觸濕透的設備,也不要站在積水中操作電掣;只有在乾爽且安全可達的位置,才考慮切斷相關電源並安排合資格電力人員檢查。
若有污水倒灌、異味水或來源不明的大量積水,避免徒手清理,通知管理處及安排合適人員處理。出現即時人身危險時致電 999,不應等待查明哪一戶負責。
同步減少損害及安排查因
安全且屬可處理的少量清水時,可移開受影響物件及清除表面積水,並安排合適的乾燥措施。美國環保署的家居潮濕指引強調及早處理水分和漏水問題;不應等源頭完全確認或觀察期結束,才開始減少受潮損害。
乾燥不能代替維修,但可以與查因及止漏協調進行。不要在濕地面自行接駁風扇或抽濕機,亦不要在懷疑污水污染或大面積霉菌的情況下隨便吹風擴散污染;應按現場安全安排處理。
復原飾面前,確認基層及漏水狀況
重新鋪地板、封飾面或油漆前,須確認相關水源已妥善處理,並由施工方按物料要求評估基層濕度及狀況。表面摸起來乾,不代表地板下方已乾透;色水測試可能延遲顯現的時間,也不能用來推算樓板要乾多少日。
如需拆開受潮地板或其他構件,應由負責人說明範圍、原因及復原安排,而不是住戶自行撬開找水。
怎樣記錄及向香港相關部門求助?
安全位置的照片、出水時間及與天氣或用水的關係,有助檢查,但不需要先自行診斷。可用以下資料報修:
可左右滑動查看完整表格
| 資料 | 記錄例子 |
|---|---|
| 單位及下方空間 | 一樓,下方是商舖;附近連接平台 |
| 水的位置 | 窗邊向室內延伸、牆腳濕潤或某條地磚縫出水 |
| 時間及變化 | 下雨後出現、用水時加劇、持續或間歇 |
| 已有異常 | 地板鼓起、異味、附近電力裝置受影響 |
| 先前處理 | 何時報修、曾做哪些測試或修補 |
與鄰居或管理處溝通時,以這些記錄說明情況並要求安排檢查,避免未查明便指責某一戶。
私人住宅可通知業主、管理處或法團協調;未能解決或源頭不明時,可致電 1823 查詢或舉報,毋須先取得管理處調查報告。房委會公屋租戶則先循屋邨報修安排處理,其他出租機構按其維修渠道跟進。
1823 的滲水求助說明指出,聯辦處會初步調查,並按是否構成衞生妨擾及調查結果跟進。若屬輕微或間歇性,而且調查未能找出源頭,政府介入會終止,並非只要水痕細便一律不處理。
雨水或供水管漏水正常情況下不屬相關衞生妨擾檢控範圍,但聯辦處可按需要轉介:樓宇安全及排水渠失修由屋宇署跟進,供水管失修造成浪費供水由水務署跟進。不能把所有情況都推給法團,更不能因不屬某條例檢控範圍便停止維修。
維修方案要跟成因走,不是見水就重做防水
喉管破損、防水構造欠妥、外部雨水進入與表面凝結,需要的處理不同。檢查結果若指向管道,便應處理相關破損;若涉及防水層或接合位置,才評估局部修補或較全面重做;凝結則要考慮室內濕氣及表面溫度條件。
即使同樣住一樓或同樣是舊樓,地台構造、管線及受水位置仍可不同。樓齡是檢查時的背景資料,不能單憑年期就決定重鋪防水,或照搬另一個單位的維修方法。
實際可行的做法,是在裝修或維修前,先與專業人士確認現有防水層和喉管的狀況,避免在不知情下改動。若單位已出現長期潮濕或反覆水迹,亦宜及早記錄和通報,讓問題在未擴大前得到評估。
接受工程前,請施工方交代依據、涉及位置、拆除及復原範圍,以及完工後如何確認改善。若未找到源頭,只先處理表面水痕,報價亦應如實說明這項限制。
三個容易令問題反覆的誤判
把地板乾了當成已經止漏
暫時乾爽可能與天氣或用水改變有關,也可能只是表面水分減少。修補後仍應按個案作相應測試或觀察,不能以某日未見水替代完工檢查。
憑霉味或結晶決定水源
異味、霉菌或粉狀沉積物可以交代給檢查人員,但不能單憑它們判定是污水、鹹水或某條喉管。尤其不要觸摸或嘗水來分辨來源,也不要因水清澈便認為可以安全接觸。
未確認基層狀況就加鋪新飾面
新地板或油漆可能暫時遮住水痕,卻不會自動修好漏點。若受潮基層未適合施工,亦可能影響新飾面的表現,應先按材料要求確認狀況,再安排復原。
常見問題
一樓地板濕,是否代表地下水湧上來?
不是。先確認地台是否真的貼地,再分辨表面凝結、管道或外部入水等可能;樓層名稱本身不能證明來源。
可以先開抽濕機,等一星期再算嗎?
不應把抽濕或固定觀察期當成查漏的替代。先確認電力安全,安排合適乾燥並同步報修;持續出水、污染或情況惡化時應及早求助。
是否一定要拆晒地板?
未必。拆除範圍應按水源、受潮程度、地板及基層狀況決定,請負責人說明需要和復原方法,避免未查因便全屋拆卸。
聯辦處新程序是否代表二十八天一定維修完成?
不是。2026 年 7 月 16 日起接獲的個案按新程序處理;有理由相信源頭來自上層時,建議維修通知要求有關業主於二十八個曆日內自行檢查及完成維修。期限後仍持續滲水,第二及第三階段調查會同步進行,並非保證所有個案在二十八天內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