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戶改門前必讀:香港住宅的合規評估、工程級別與實際做法

香港住宅把窗改為門,涉外牆開口、小型工程級別、圖則審批與防護欄障。本文說明如何分辨工程類別、天然照明通風與防火要求、結構牆與非結構牆的審批差異,並整理施工前查證步驟與常見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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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戶改門前先看清:這是外牆開口工程,不是換配件

香港住宅把窗改成門,並不是換一件配件,而是涉及外牆開口的建造或改動工程。這類工程可能屬「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的級別項目,須由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並通知屋宇署;亦可能要事先取得屋宇署批准圖則及同意才可施工。同時,改動須符合天然照明、通風及防火的法定要求;凡設於建築物地面層以上外牆的開口,須以欄障防護,欄障高度不得少於1.1米。先查批准圖則、確認是否涉及結構牆及防護欄障,再判斷屬哪一級別,是決定可否改的第一步。

窗改門合規評估路徑;級別按個別樓宇幾何及圖則判定,不能單憑一項數字下結論。

窗戶改門在香港屬哪類工程:先分清小型工程與須呈交圖則的分界

窗改門之所以不是單純裝修項目,在於它動到建築物的外牆開口。外牆開口既是採光通風的來源,也是樓宇外殼和防護系統的一部分,所以香港對窗及玻璃外牆的建造或改動設有專門規管。判斷路徑大致分兩條:工程若落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範圍,業主或其中介人須聘請註冊承建商,屬第I級別的項目還須聘請建築專業人士,依從該制度的簡化規定進行;工程若不屬該範圍,則必須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圖則,並取得展開工程的同意書,才可動工。

換句話說,同一道窗改成門,可能走「簡化通知」的路,也可能走「先入則、後同意」的路,關鍵在於它是否屬小型工程,以及屬哪一級別。這個判斷不能靠外觀或感覺,要看樓宇的批准圖則、窗的位置與尺寸,以及改動涉及的構件。因此,向專業人士查詢前,先備妥幾項基本資料會省時得多:單位所在樓層、窗的最高點與地面的距離、窗的闊高尺寸、擬改動範圍是否包括原有窗台、護牆或防護欄障,以及單位是否位於露台或外廊。這些屬編輯建議的準備工夫,並非官方申請程序,但有助專業人士初步判斷屬哪條路徑。

需要留意的是,落入小型工程範圍不等於自動獲批。制度只是提供簡化的施工與通知安排,工程本身仍須符合《建築物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讀者若在查詢時聽到「這個屬小型工程,所以可以照做」,宜進一步問清楚級別、由誰施工、是否需要通知屋宇署,以及照明通風等要求如何滿足。

小型工程級別怎樣影響窗改門的施工門檻

小型工程的級別並非按工程名稱劃分,而是按實際條件計算。就窗或玻璃外牆而言,判定變數包括外牆開口的最高點與地面的距離、結構構件的跨度、工程是否涉及主框或輔助框,以及洞口尺寸。這些條件會把同一類改動分到不同級別,而級別直接影響須否聘請建築專業人士。

以第II級別其中一個項目為例,其描述同時列出三組條件:最高點與地面的距離大於3.5米至100米;窗或玻璃外牆的結構構件跨度不超過6米;以及工程涉及該窗或玻璃外牆的主框或輔助框(輔助框長度超過1.2米)。若距離大於100米,則另有洞口面積不超過6平方米及洞口較短一邊不超過1.8米的要求。這些數字屬項目描述門檻,不是「低於某個數字就一定安全」的保證,也不能單憑一項數字斷定級別。實際級別仍須按個別樓宇幾何、批准圖則及工程細節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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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變數為何必須查明
開口最高點與地面距離影響屬哪一級別項目
結構構件跨度影響屬哪一級別項目
是否涉及主框或輔助框影響工程是否納入該項目
洞口尺寸影響工程範圍與施工方式

實務上,級別由第III級升至第II級或第I級,意味着施工前後的監管要求會提高。第I級別項目須聘請建築專業人士,這點對業主的成本與時間安排影響最大。讀者宜把上述資料整理好,交由訂明建築專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判斷,而不是自行套用門檻數字下結論。

須符合的法定要求:天然照明、通風與防火

窗改門會改變外牆開口的面積、位置與形狀,因此天然照明、通風和防火這三項法定要求必須重新檢視。建造或改動窗或玻璃外牆,須符合有關天然照明、通風和防火的法定要求(見屋宇署「有關窗戶的小型工程」頁面)。

把原本透光的開口改成門,或在門旁加設固定構件,可能減少進入室內的天然光;改動通風路徑,也可能影響空氣流動;而開口位置與逃生安排,則涉及防火考慮。這些要求彼此關聯,不能只滿足其中一項。

個別單位是否達標,須由訂明建築專業人士按單位的批准圖則及實際間隔評估。業主在規劃階段便應把這三項要求納入考量,而非待工程展開後補救。

露台、外廊與防護欄障:額外限制與常見誤解

露台、外廊與防護欄障是窗改門最常出問題的地方,因為它們同時涉及防護、豁免條件與原有批准圖則。

第一項是防護欄障。凡設於建築物地面層以上外牆的開口,須以欄障防護,欄障高度不得少於1.1米。窗改門之後,開口的性質與可通行程度改變,防護安排能否維持合規,須按個別情況判斷。

第二項是改動原有構件。若窗或玻璃外牆工程涉及拆除或改動露台及外廊原有經批准的窗、玻璃外牆、防護欄障或護牆,或外牆具防護欄障功用的部分,可能另涉第1.6、1.15、2.13、2.14及3.11項小型工程。這意味着看似「順手拆掉」的舊有欄障或護牆,本身可能是獨立受規管的項目;最終級別與是否獲批,須由訂明人士及屋宇署按個別個案判定。

第三項是環保露台及工作平台的圍封限制。如該等設施已獲豁免計入總樓面面積,便不可建造或改動窗或玻璃外牆以把它圍封;以窗、玻璃嵌板、格柵、實心牆或類似裝置從護牆高度以上圍封,會違反豁免條件並導致違反《建築物條例》。因此這類露台及工作平台不可安裝窗或被圍封。未獲該項豁免的露台是否適用,須另行查核。

常見誤解是「只是換窗框、加一道門,不算改動外牆」。從上述規定看,只要涉及外牆開口的建造或改動,便可能落入規管範圍;圍封行為更是直接觸及豁免條件。讀者宜把單位是否設有露台或外廊、該處原有構件是否經批准,列為查證重點。

涉及結構牆與非結構牆:審批途徑有何不同

牆身是否結構牆,決定審批途徑,也決定誰有資格評估。如改動涉及建築物的結構,例如拆除或改動結構牆、樑、柱,業主須委任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評估可行性,並向屋宇署呈交建築圖則,獲批准及同意後才可由註冊承建商進行。這是較長、要求較高的路徑。

如只是拆卸單位內的非結構牆,屬《建築物條例》下的豁免審批工程,無須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或委任建築專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但仍須符合《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包括消防安全及樓宇荷載等方面的標準。不過,若工程涉及豎設或改動單位內的非結構牆,而該工程屬《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下的項目,則須依「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在工程展開前及/或完工後通知屋宇署,並按級別委任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註冊承建商。豁免審批不等於不受規管,也不等於可以隨意處理。

兩條路徑的分別在於:一條須先入則、先取得同意;另一條可先行施工,但仍受條例約束,且部分情況須另行通知屋宇署。至於某道牆屬哪一類,不能憑厚度、敲擊聲音或位置自行判斷,須查閱批准圖則並由專業人士評估。窗改門若涉及擴大或改動原有開口周邊的牆體,更須先釐清該部分是否結構構件。讀者在這一步宜保持保守:在未經專業評估前,不應假設任何牆身可以拆除或改動。

由誰施工與怎樣查證:註冊名冊與專業人士角色

判斷了工程類別與審批路徑之後,下一步是確認由誰施工。屬小型工程監管範圍的窗或玻璃外牆工程,業主或其中介人須聘請註冊承建商,屬第I級別的項目還須聘請建築專業人士;不屬該範圍的工程,則須先取得屋宇署批准圖則及同意書。

核實資格時,重點有兩項:註冊狀況,以及註冊涵蓋的服務範圍。政府備存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名冊,供公眾查核;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須按其註冊級別及工程項目對應窗戶工程,例如第III級項目中涉及窗戶或非承重外牆的項目。若窗或玻璃外牆工程涉及結構牆,還須確認為此委任的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

讀者可向對方索取註冊編號,再到相關名冊核對,並確認其註冊級別與擬進行的工程相符。若工程須由建築專業人士處理,宜同時確認由誰負責設計、由誰負責施工,以及通知屋宇署的安排由哪一方負責。這些問題在報價階段問清楚,比施工中途才發現分工不清更穩妥。

查證與施工前準備:一份可操作的自我檢查流程

窗改門的查證工作有先後次序,依序完成可減少來回。

第一步,查批准圖則。先了解單位原有窗、牆、露台及外廊的批准狀況,確認擬改動位置在圖則上的角色。涉及結構牆者,須委任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評估,並向屋宇署呈交建築圖則。

第二步,確認是否涉及防護欄障或露台、外廊原有構件。凡設於建築物地面層以上外牆的開口,須以欄障防護,欄障高度不得少於1.1米;若工程涉及拆除或改動露台及外廊原有經批准的窗、玻璃外牆、防護欄障或護牆,或外牆具防護欄障功用的部分,可能另涉多項小型工程,須一併釐清。

第三步,判斷小型工程級別。把開口最高點與地面距離、結構構件跨度、是否涉及主框或輔助框及洞口尺寸等資料交予訂明人士,由對方判定屬哪一級別,以及是否須聘請建築專業人士。

第四步,核實施工者註冊狀況與服務範圍,並確認通知屋宇署的安排由哪一方負責。

第五步,若工程不屬小型工程範圍,或涉及結構牆,須先取得屋宇署批准圖則及同意書才安排施工;若屬小型工程範圍,則須按級別依從簡化規定,在工程展開前及/或完工後通知屋宇署。

以上步驟只涉及查證與委任,不涉及任何自行拆窗、調校五金、鑽孔或封外牆的做法。外牆開口及防護構件的改動屬專業維修範圍,住戶只宜在安全可觸及的室內位置作觀察與記錄,例如量度窗的尺寸、拍下現況供專業人士參考,不應自行動手。

常見問題

以下問題按香港住宅常見情況整理,個別單位的答案仍須按批准圖則及專業評估而定。

窗改門可否不申請、直接找師傅做?

須先判斷工程是否屬「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範圍。屬範圍內者,須聘請註冊承建商,屬第I級別的項目還須聘請建築專業人士,依從簡化規定進行;不屬該範圍者,必須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圖則及取得展開工程的同意書才可進行。直接施工而略過這些步驟,可能導致工程不合規。

只換窗框、加一道門,算不算改動外牆?

只要涉及窗或玻璃外牆的建造或改動,便可能受小型工程監管制度規管;工程本身亦須符合天然照明、通風和防火的法定要求。若涉及已獲豁免計入總樓面面積的環保露台或工作平台,以窗或類似裝置從護牆高度以上圍封,會違反豁免條件並導致違反《建築物條例》。

露台可否加窗或封起來?

如該環保露台或工作平台已獲豁免計入總樓面面積,便不可建造或改動窗或玻璃外牆把它圍封。公屋方面,露台加裝窗戶須先向房屋署申請並符合天然照明等規定。根據2016年立法會答覆,房屋署曾表示約有六萬多個舊型公屋單位在安裝露台窗戶後將不符合天然照明及通風的法律規定;其後房委會就該等單位制訂指定窗戶設計並提出變通申請,在獲准許後,該等舊型公屋單位露台可安裝指定款式的窗戶。此為2016年立法會答覆所述的公屋情境及當時狀況,不能概括所有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