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牆開窗:新開洞、改窗的工程分類與施工前準備

香港外牆開窗要分清新開洞與原位換窗,了解小型工程尺寸條件、結構及防墜要求,以及圖則、公契、承建商、報價和驗收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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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牆開窗要先確認牆身能否改動,再決定窗的位置與尺寸。新鑿窗洞、擴大舊洞和原位換窗,涉及的工程範圍不同;即使窗口細,也不能只憑尺寸便判定可以按小型工程施工。把構思交給建築專業人士,連同批准圖則、結構、防火及大廈公契一併評估,才適合落實報價和訂造窗戶。

外牆開窗先確認三方面

新開窗洞與原位換窗,有何不同?

原位換窗主要處理現有窗戶及其固定;新開洞或擴洞還涉及原有牆身、洞口承托和外圍收口。若碰到結構牆、柱、梁或具有防護欄障功能的部分,不能把這些改動全部當成安裝窗框的一部分。

符合指定小型工程項目全部條件的工程,可依簡化規定進行,委任相應訂明專業人士及/或註冊承建商,並完成所需呈交。需要事先審批的改動及加建工程,則須經認可人士及所需的註冊結構工程師處理,在取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後施工。屋宇署改動及加建常見問題說明了兩者的程序分別。

新開窗洞也不能引用「按原來設計修葺或更換窗戶」的條件來處理。評估時應清楚交代是保留現有洞口,還是切去牆身、降低窗台或加闊窗口,讓負責人判斷整項工程涉及哪些項目。

窗工程的尺寸與高度條件,應怎樣理解?

屋宇署窗工程小冊子分開列出建造/改動與修葺/更換的情況。以下只整理建造或改動窗及玻璃外牆時的部分界線,須連同結構及其他條件閱讀,不能當作自行開洞的許可。

可左右滑動查看完整表格

窗或玻璃外牆的最高點離地距離相關分類線索
不多於 3.5 米第 III 級 3.6 可涵蓋的情況包括沒有跨度多於 6 米的結構構件,並符合該項其他限制
多於 3.5 米而不多於 100 米第 III 級 3.6 只涉及輔助框,且輔助框長度不多於 1.2 米;涉及主框或較長輔助框的建造/改動,須另按第 II 級 2.8 評估,包括窗或玻璃外牆沒有跨度多於 6 米的結構構件及其他條件
多於 100 米第 II 級 2.8 的建造/改動情況涉及洞口面積不多於 6 平方米、較短邊不多於 1.8 米,並須沒有跨度多於 6 米的結構構件及符合其他限制

兩項均要求不對任何懸臂式平板造成額外荷載,並不改動其他結構構件,指定簡支梁除外;所容許的簡支梁例外,須屬非預應力構造,且不用於支承柱、無梁板或肋狀梁。是否符合,要由相關專業人士按實際結構核對,不能把「可設簡支梁」理解成可以任意拆牆加梁。

第 3.6 項的 1.2 米界線包括剛好 1.2 米;而上表的離地距離是窗或玻璃外牆最高點與地面的距離,不是室內窗台高度。洞口面積、較短邊及構件跨度亦是不同量度,不能互相代替。

新開洞並非只改現有輔助框,不能為套用第 III 級而把完整工程拆成幾個小窗口。量度、結構判斷與工程分類應連同整個方案處理,住戶毋須伸出窗外自行量度。

防墜、採光通風與防火,怎樣影響開窗?

地面層以上外牆開口須有合適防護欄障,不能因裝了窗便忽略防墜功能。屋宇署指引以不少於 1.1 米作相關欄障高度要求,量度要由毗鄰可立足表面的完成樓面水平計起;窗台、梗窗或欄杆是否構成合規保護,須看其設計及承載能力,普通窗花不能自動代替。

2024 年版小型工程技術指引亦分開處理低位可開啟部分與原設計已有欄障功能的固定窗。若工程同時改動防護部分,可能涉及額外工程項目,不能只列一項窗框工程。

窗或玻璃外牆工程須符合有關天然照明、通風和防火的法定要求。這三類要求各有關注點:天然照明關乎室內能否獲得足夠自然光;通風關乎空氣流通安排;防火則關乎建築物的防火分隔與安全。三者會影響窗口的位置、大小與形式,並非所有開窗方案都能同時滿足。

露台圍封另有設計與樓面面積限制。已獲豁免計算總樓面面積的環保露台或工作平台,不可藉加窗圍封;其他露台亦不能因此推論為一律可以封窗,仍須符合結構、採光通風、防火及批准設計。

批准圖則、公契與管理同意,各有甚麼作用?

可透過屋宇署樓宇資訊中心或「百樓圖網」查閱相關批准圖則及小型工程紀錄,讓專業人士了解原有結構和設計。紀錄仍須與現場比對;鄰居已有類似窗口,並不能證明自己單位也可照做。

大廈公契及其他相關文件,則用來釐清外牆業權、改動限制和所需同意。管理處同意不等於屋宇署批准;工程符合小型工程程序,也不代表已取得所有業權或大廈管理上的同意。兩方面都要按實際情況處理。

若你需要向法團或管理處提問,可考慮以下問題:本單位外牆是否屬公用部分;在該位置開窗或改動窗戶,是否需要事先取得法團或管理處同意;如需同意,具體程序與所需文件是甚麼;工程期間及完成後有否特別要求。把回覆以書面記錄,日後與專業人士及承建商溝通時會更清晰。

外牆開窗報價應包括哪些部分?

外牆開窗很少是一項單一工序,而是一串互相牽連的步驟:專業評估、文件與審批、實際施工、外牆進出與防護、廢料處理與完工復原。理解費用由這幾部分組成,有助你在索取報價時逐項對照,而不是只比較一個總數。

報價須配合已確認的工程範圍。請分清楚專業設計及呈交、拆除與承托、窗框及玻璃、固定和防水收口、外牆工作設施、廢料清運及飾面復原。若只報一隻窗的供貨價,便未必包括開洞和外牆工程。

施工條件也會影響費用:外牆進出安排、棚架或臨時防護、廢料處理與完工復原,各項都可以是獨立計價的環節。至於保養與售後安排,不同承建商提供的內容可能不同。

索取報價時,可要求承建商逐項釐清:工程屬於哪條路徑與級別;報價包含哪些專業人士費用;防護欄障是否在範圍之內;棚架、臨時防護與廢料處理由誰負責;完工後的復原與保養安排;以及報價未包含哪些項目。把各份報價按同一組項目並列比較,比只比較總數更能反映實際差異。

開工前,怎樣核對承建商與文件?

先請負責人列明適用工程項目、級別,以及誰負責設計、施工和法定呈交,再到屋宇署名冊核對相應註冊資格。公司提供一般裝修服務,或聲稱做過很多鋁窗,並不能代替工程所需的註冊資格。

第 I/II 級小型工程一般須在開工前不少於七天呈交開工通知和相關文件;第 III 級則有不同安排,例如第 3.6 項須在完工後十四天內呈交 MW05 及相關文件。具體表格、簽署人和附件應按涉及項目確認,不能把「不用事先審批」理解成不用申報。

需要事先批准及同意的工程,應在取得相關文件後才開工。報價和合約也應交代若現場發現結構與原估計不同,如何停止受影響工序、重新評估及書面確認變更。

完工時要留下甚麼紀錄?

保存適用的批准或呈交文件、設計圖、產品資料、施工照片及保養條款,尤其是固定、洞口承托及防水接合等完成後不易查看的部分。另請負責人交代窗戶開合、鎖閉、防護欄障及防水的檢查結果,而非只驗收外觀。

完工文件不能取代工程本身符合設計和法例;同樣,窗口暫時沒有漏水,也不代表固定及防墜安排已經合格。若現場改動與圖則不同,應先釐清是否已妥善處理變更,再確認工程完成。

外牆開窗常見問題

窗口很細,是否可以不用申報?

不能只憑尺寸決定。新開洞是否涉及結構、防火或防護欄障,以及整項工程是否符合指定項目,都要一起評估。

管理處已經同意,是否可以直接開工?

仍要確認適用的法定程序和承建商資格。管理同意與屋宇署的批准或小型工程呈交,是不同要求。

原有窗戶加闊少少,是否仍屬原位更換?

若要切去牆身或改變洞口,就不能只按保留洞口換窗理解。請把實際拆改範圍交給專業人士,確認結構、窗台及外牆接合如何處理。

開窗一定要搭棚嗎?

外牆工作平台、防墜及防墮物安排須按位置和施工方式設計,不能單靠窗戶大小決定。報價應列明所需措施及責任,住戶不宜為量度或協助工程而自行攀出窗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