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漏水唔合作點算?舉報、入屋調查與維修索償準備

懷疑樓上漏水但對方不合作,可記錄情況並向管理處及1823求助。分清2026年調查程序、法定入屋通知、維修與賠償,以及租客和業主要保留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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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樓上漏水,但對方不回覆或不肯安排檢查,仍可繼續記錄情況,請管理處協調,並向 1823 或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求助。毋須先自行證明樓上責任,也不用等所有協商都完成才查詢。以下分清拒絕私下協商、拒絕配合政府調查,以及不遵從法定通知的不同處理方式,再整理維修和索償前應保留的資料。

不合作的三種情況,要分開處理

樓上漏水唔合作:先分清源頭假設與可行求助次序

樓上漏水,直覺會認定是樓上單位的責任,但未入屋檢查前,源頭可以有幾個可能。滲水可以源自樓上或毗鄰單位的排水管漏水,也可以來自這些單位的供水管漏水;樓板防水層或浴缸封邊欠妥或殘損,同樣會造成滲漏;污水或雨水也可能經由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滲入。這些都是常見成因,並非個別個案的結論,實際源頭仍要經檢測確定。換句話說,把問題定性為「樓上唔肯整」之前,先分清哪些跡象支持哪一類可能,會令之後的溝通和求助更有方向。

你可以做的是在安全可觸及的室內位置,記錄滲水出現的位置、時間、頻率、範圍變化,以及是否與雨天、用水高峰或樓上活動有關。拍照或拍片時,盡量在同一角度、同一位置重複記錄,並保留日期。不要為查找源頭而自行登高、拆窗、鑽孔或改動排水設施;這些屬專業檢查範圍,住戶自行處理可能影響結構或證據。

在正式向政府求助前,官方建議的次序是先與有關住戶商討,再向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求助。管理公司或法團的角色是協調和處理公用部分,不一定能判斷私人單位的責任,但可作為第一層溝通渠道,亦能留下交涉紀錄。若物業管理處調查後仍無法與鄰居協商解決,業主或住戶可致電1823向聯辦處求助。若然需要按大廈公契要求停止滲水及索償,可另行聘請建築專業人士或法律顧問。這條次序並非規定必須逐級完成才可報1823,但保留每一層的往來紀錄,對日後說明「已嘗試協商」有實際幫助。

舉報後會怎樣調查?先分清新舊程序

1823 的家居滲水說明列明,2026 年 7 月 16 日起接獲的個案按新程序處理;較早接獲的個案則繼續依此前程序跟進。聯辦處會在收到投訴後 6 個工作天內聯絡投訴人,這是聯絡安排,不代表已完成查因。

新程序先檢查受影響單位。若有理由相信滲水由上層引致,會向上層單位發出「建議維修通知」,要求在 28 曆日內自行檢查及完成維修。期限屆滿仍持續滲水,便同步進行第二階段基本調查與第三階段專業調查。

初步有理由相信與最終確定源頭是不同階段;28 日也不是承諾由舉報到結案的總時間。官方說明,在相關業主及住戶配合下,調查通常可於 90 個工作天內完成,未能完成則會書面交代進展;不合作或現場複雜均可能令時間延長。

保留個案編號、負責人及顧問公司的聯絡資料,每次查詢可集中問目前階段、欠缺哪項安排,以及下一次跟進時間。

對方不肯開門,是否完全無法調查?

拒絕讓鄰居或私人師傅入屋,與不遵從政府的法定進入通知,並不是同一回事。住戶不可因懷疑漏水便自行強行入屋,亦不宜把私下不回覆直接說成已觸犯法定罰則。

聯辦處可按法定程序處理入屋調查;對拒絕合作的個案,官方說明可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有關單位。申請及執行需要時間,手令是為調查搜證,並非自動判定樓上有責任或命令即場維修。

政府就 2025 年修例的說明指出,相關修訂於 2025 年 8 月 17 日生效,延長公職人員可進入處所的時段至上午 7 時至晚上 10 時,並就不遵從「擬進入處所通知書」設立最高港幣 5,000 元罰款。具體是否符合進入、檢控及法定辯解條件,由部門按證據處理;這不是住戶可以自行使用的入屋權。

你可向負責人員如實交代已知的聯絡及拒絕安排,查詢是否需要進一步法定程序,但不能保證提出舉報後立即獲發手令。

查出源頭後,政府執法是否等於獲得賠償?

兩者需要分開。聯辦處確定源頭及符合執法條件後,可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要求在指定期限減除衞生妨擾。不遵從可被檢控,亦可進一步向法庭申請「妨擾事故命令」;有關罰款屬法定處理,並不是支付給受影響住戶的賠償。

按 1823 現行說明,不遵從通知而被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 25,000 元,妨擾持續另有每日 450 元罰款;不遵從法庭命令而被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 50,000 元,持續妨擾另有每日 600 元罰款。是否提出檢控及最終裁決仍須依程序及證據,不能把上限當成每宗個案的結果。

若滲水輕微或間歇性,而調查未能找出源頭,政府介入可能終止。這不等於已證實沒有漏水或沒有民事責任;可以索取跟進結果,並就持續問題尋求建築及法律意見。

雨水或供水滲漏正常情況下未必屬聯辦處的衞生妨擾執法範圍,但涉及樓宇安全、排水渠失修或浪費食水,可按情況轉介屋宇署或水務署。住戶無需先自行分類才求助。

準備維修或索償,哪些資料最有用?

紀錄應分開「看見甚麼」與「誰判斷原因」。天花水痕照片可以顯示受影響情況,但不能單靠照片證明來源或某人的法律責任。

可左右滑動查看完整表格

資料建議保留內容
滲水紀錄日期、位置、範圍、持續或間歇,以及可確認的天氣或用水關係
溝通紀錄與住戶、業主、管理處或法團的聯絡日期、回覆及安排
檢查資料測試人員、方法、位置、結果及報告,分清懷疑與確認
損失及支出損毀照片、物品資料、檢查及維修報價、單據和付款紀錄
政府文件個案編號、通知、調查結果及書面跟進

保留照片及影片原始檔案,不要只存經修改或轉傳的版本。若自行記錄儀器讀數,應一併記下型號、模式及位置;家用空氣濕度數字不能直接等同建材含水狀況或官方調查門檻。

不要為保存證據而延誤必要的安全處理,也不要自行鑿牆或改動管道找源頭。涉及賠償時,可把上述資料交予法律顧問評估責任、損失與適當途徑,不宜先承諾一定可以追回全部費用。

租客、業主與法團,應怎樣分工?

租客應及早通知業主及管理處,保留受影響情況及往來紀錄,也可就滲水向相關部門求助。誰負責哪項維修、誰可以追討哪些損失,要看成因、租約、權益及其他適用文件,不能概括成所有索償都只由業主處理。

管理處及法團可協助協調,涉及公用部分亦需按責任安排跟進。私人單位內也可能有公用喉管;因此不能只看漏水位置在誰的單位,就決定責任。若需要進入私人單位,應按同意、法例及公契等適用程序處理,不能自行破門。

協商持續無法解決時,可請建築專業人士協助釐清源頭,並向法律顧問了解民事處理方式。政府調查、私人檢查及法律跟進的目的不同,應把已有資料互相核對,避免重複測試或把一種程序的結論當成另一種程序的保證。

常見問題

已報案但收不到回覆,怎樣追問?

可向 1823 提供個案編號及舉報日期,確認是否已轉交、由誰跟進及何時聯絡。官方列出的首次聯絡安排是 6 個工作天;若超出時間,宜查詢而非重新假定個案已取消。

對方搬走,是否便無人需要跟進?

應向管理處及負責調查人員更新資料,確認單位業主、現佔用人及聯絡安排。搬走本身不能決定維修或賠償責任,仍要按成因及相關法律關係處理。

調查當天牆面不濕,是否代表我投訴錯了?

不一定,滲漏可能間歇出現。提供原有照片與時間紀錄,查詢再次發生時的跟進方法;不要自行弄濕牆面或增加用水來改變檢查結果。

樓上不回覆訊息,是否已經可以罰款?

不能這樣判斷。私下訊息與法定通知不同;不遵從法定通知涉及適用條件、證據及程序,不能因對方沉默便直接認定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