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上漏水若指屋頂或天台滲水,要連同防水層、排水及外牆接合位置檢查;若指樓上滲水落自己單位,則要調查喉管、濕區防水等可能來源。天花出現水痕,不能單憑位置便判定責任。以下整理可提供的線索、求助方法與維修安排,毋須先自行證明源頭才報修。
天台、外牆還是樓上?先記錄出水情況
住在頂層而雨後天花變濕,可把天台與外牆列作檢查方向;如果無雨時也滴水,則要留意用水、喉管及其他來源。水可能沿構造流到另一位置才顯露,出水點不一定就是破損點。
樓宇復修資訊平台列出的成因包括天台防水層、外牆裂縫、窗戶防水接合膠及水管等問題。這些是調查方向,不能用雨後出現、濕痕顏色或一次檢測結果就排除其餘可能。
住戶可以做的,是在安全可觸及的位置觀察並記錄:濕痕何時出現、是否只在雨後、位置是在天花、牆身還是窗邊、有沒有伴隨異味或持續滴水。這些紀錄不是維修判斷,但對之後與物業管理公司、專業人員或聯辦處溝通都有幫助。真正源頭仍須由專業人員檢查確定,不宜憑肉眼或網上說法自行定案。
若漏水接近電燈、插座或電器,切勿觸碰濕電器及開關,先離開受影響範圍並通知管理處及電力專業人員。天花鼓脹、石屎鬆脫時亦不要站在下方查看或自行拆開;有即時危險應致電 999。
天台或外牆滲雨,怎樣安排檢查及維修?
把雨後水痕的照片和時間交給管理處、法團或相關業主,請對方安排檢查防水層、排水口、牆腳與穿管等接合位置。不要在風雨期間上天台查漏,也不要自行封住排水口蓄水測試。實際維修責任須按業權、公契及損壞位置確認,不能一律算作頂層住戶負責。
查明原因後,要求施工方說明局部修補或重做防水的依據,並列明基層處理、接合位置、排水、面層復原及測試範圍。天花重新油漆只能復原飾面,不能代替上方漏水源頭的修理;完成查漏及源頭維修後,仍要確認材料狀況和乾燥程度才復原。
聯辦處的職責說明指出,天雨或供水喉管破損造成的滲水,正常情況下不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執法。這不代表毋須維修:涉及樓宇安全或排水渠失修可轉介屋宇署,供水喉管失修造成浪費供水則可轉介水務署。
懷疑樓上滲水,聯辦處會怎樣調查?
1823 的程序說明列明,2026 年 7 月 16 日起接獲的私人樓宇滲水個案按新程序處理,較早接獲的個案沿用原有程序。住戶毋須先自行排除所有水源;可把觀察及已做的檢查交予調查人員。
第一階段會檢查受影響單位。紅外線熱成像提供表面溫度異常的線索,需與濕度量度及其他資料一起分析,並非直接看見漏水喉管。若有理由相信源頭在上層單位,聯辦處會向有關業主發出建議維修通知,要求在 28 個曆日內自行檢查及維修;不是每宗個案都會發出這份通知。
若「建議維修通知」期限屆滿後滲水問題仍持續,聯辦處會同步進行第二及第三階段調查。若調查結果確定滲水源頭為上層單位,並導致衞生妨擾,聯辦處便會根據調查結果及《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發出「妨擾事故通知」,着令在指明期限內減除滲水所引致的衞生妨擾。通知訂有指明期限,住戶宜留意期限及後續安排;涉及執法後果的部分,須以相關法例及實際情況為準。
執法須以調查確定源頭及構成衞生妨擾為前提,不能單憑濕度讀數或推測引用條例。住戶在這段期間可做的,是配合安排檢查、保留自己單位的觀察紀錄,以及留意通知時限,避免因資訊斷層而誤以為個案停滯。需要登高、拆動窗戶或假天花的檢查及維修,應交由適合的專業人員處理。
向管理處或 1823 求助,要準備甚麼?
可以向管理處、法團或相關業主反映,安排檢查及協調進入相關位置。若未能協商解決或源頭不明,可向 1823 或聯辦處查詢及舉報,毋須等待管理處完成調查,亦毋須先自費取得報告。
在聯絡之前,住戶可自行整理一份中性紀錄,方便與管理處或聯辦處溝通。可記錄的項目包括:滲水首次出現及持續時間、位置(例如天花、牆身、窗邊)、與天氣的對應關係(是否只在雨後)、期間有否異味或滴水、已通知過哪些對象及日期。這些紀錄不需要政府指定格式,重點是讓對方掌握時序和變化。
與管理處溝通時,宜同時提交維修或跟進要求,並保留副本。若進入聯辦處程序,階段名稱和通知期限是重要時間標記,住戶可自行記下收到通知或檢查安排的日期。若個案涉及樓宇安全問題,聯辦處可按情況轉介屋宇署,因此描述情況時應聚焦實際觀察,例如裂縫、石屎鬆脫迹象或外牆構件異常,而不是自行判斷責任。
提供記錄有助跟進,但不要為拍照攀出窗外、拆假天花或接觸濕電器。涉及其他單位的檢查,應先協調進入安排,並由適合的技術人員按懷疑原因選擇測試。
房委會公共租住房屋如何報修?
房委會公共租住房屋租戶可向屋邨辦事處報修。房屋局 2026 年 1 月 28 日的答覆說明,房屋署的目標是在接獲通知後三個工作天內安排上門檢查,工程人員會按情況使用濕度探測及紅外線成像等儀器。
維修時間方面,一般情況下,工程可於進入單位後約一星期內完成;實際時間取決於個案的複雜程度及各方合作情況。複雜個案需要額外時間,因此「約一星期」是常見情況的描述,不是所有個案的保證。
這是公共租住房屋的維修安排,不能套用到所有居屋、租置計劃已售單位或私人樓宇。報修時交代水量、是否接近電力裝置、有否石屎鬆脫及其他緊急情況,讓辦事處安排適當跟進。
漏水損失能否向保險公司索償?
要按保單承保事故、不保事項、限額及自付費判斷,不能把源頭維修費、受損財物與第三者責任當成同一項保障。保監局的家居保險說明提醒,日久失修及自然損耗等一般有不保限制;發現損失後應盡快通知保險公司,並拍照記錄。
住戶在向保險公司查詢前,可先準備幾類資料:保單條款及保單號碼、事故發生日期與持續情況、與管理處或聯辦處的往來紀錄、已進行的檢查或維修報價與收據。這些資料方便保險公司評估個案,但最終是否受保、賠償範圍和金額,仍由保險公司按條款決定。
不要把保險查詢與政府程序混為一談:向聯辦處求助或收到通知,不會自動觸發保險賠償;同樣,保險公司受理查詢也不代表責任已判定。若維修涉及上層單位,責任和費用分擔可能需要按實際情況、大廈管理安排和相關法例處理,過程中宜保留單據和通訊紀錄,以便日後需要時查證。
常見問題
天花乾了,是否代表源頭已修好?
未必。間歇性漏水或雨後滲水,可能在水源暫停時表面變乾。應按已查明的成因安排適合的覆查,並記錄之後降雨或正常用水時有否再出現水痕,不能只憑一次乾燥便確認完成。
收到「建議維修通知」後仍持續滲水,程序會怎樣走?
若「建議維修通知」所訂期限屆滿後滲水問題仍持續,聯辦處會同步進行第二及第三階段調查。若調查結果確定滲水源頭為上層單位並導致衞生妨擾,便會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發出「妨擾事故通知」,着令在指明期限內減除衞生妨擾。通知訂有指明期限,住戶宜留意期限及後續安排;涉及執法後果的部分,須以相關法例及實際情況為準。
聯辦處是否一定能找出源頭?
並非所有個案都能找到。按 1823 說明,若滲水屬輕微或間歇性,而且調查未能找出源頭,政府介入便會終止。日後再有新水痕或資料,可記錄日期並向原負責辦事處查詢;停止調查不等於已有證據證明樓上或天台完全沒有問題。
